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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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0:10: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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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
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7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
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经营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
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逐条
列示。其他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董事可
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 第四条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
新增 | 第八条 证券部为董事会日常事务
的经办机构,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情况; | 第九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
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及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七)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企业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
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董事会
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
......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
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
(十七)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等体系,决定与其有关的重大事
项,制订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方案,并对相关制度及实施有效性
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八)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问
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
及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
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
决定。
...... |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
收到政府补助应履行的程序:
......
(二)关联交易
1.公司于年初对当年度关联交易做出
总额预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在预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于每季度结束后,将本季度实际
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整理并对外公告。
(三)收到政府补助
1.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将本季度收
到的政府补助进行汇总整理并对外公告。
2.收到单笔或者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达
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
通报,由董事会对外公告。 |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及收到政府补助应履行的程序:
......
(二)关联交易
1.公司于年初对当年度关联交易做
出总额预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
2.在预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每季度结束后,将本季度
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整理并对外公
告。
(三)政府补助
收到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者净资
产的10%以上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
董事会通报,由董事会对外公告。 |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作为董事会日常事务的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如下:
(一)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二)在董事长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协调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
工作;
(三)负责起草董事会有关文件及函
件;
(四)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公司与证
券主管机关、中介机构的对外联络;
(五)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
筹备工作,收集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各类
议案及会议记录工作;
(六)负责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七)负责拟订公司分红派息、增资
配股等方案,并办理实施分红派息、增资
配股等具体事宜;
(八)参与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管理公司股权、证券等有关文
件档案及董事会有关资料;
(十)负责办理董事会、董事长交办
的其他工作事项。 | 删除 |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
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科
技创新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及科技创新重要事项、可
持续发展(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 |
|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括: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包括: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二十四条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
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
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者补充。 | 第二十二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
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
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
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
决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
董事会决议现场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决议电子通信表决,可以用
传真、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
件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董事签字。 | 删除 |
第三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
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
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权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适
用于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
(五)交易对方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适用于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
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
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
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
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
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权的;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
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
本次修订有新增、删除章节或者条款,修订后的章节及条
款序号依次调整,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
订后的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