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推 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将职权中的部分事项授 予经理层研究决定。经理层根据授权范围进行决策,应当符合有 关程序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 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遵循依法可控、权责统一 和运行高效原则,确保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授权范围与经理层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授权结果有利于提 高决策和经营效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等相关机构和人 员。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 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授权内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 特别授权事项。一般授权事项是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特别 授权事项应由董事会以决议形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战略规划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体制机制 2.拟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三)年度计划 4.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不影响核心 经营指标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6.拟订公司收入分配、年金方案。 (四)经营管理 7.批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额度以内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要求、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项目; 8.决定金额5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资产对外出租; 9.决定单笔1000万元以内的盘亏、损失及坏账核销等资产 处置; 10.决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 过批准金额10%以上、20%以下或累计超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预算调整及其他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单个投资项目,其实际 投资金额超过预算金额20%以上后仍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 资预算调整; 11.签署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董事长签署以外的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有关合同;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特别授权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授权使用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 范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 项进行调整和细化。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应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被授予的职权,对 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具体按照《总 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在党委会研究同意 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建议;所决策 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公司经理层应定期将授权行使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在召开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时,总经理应 以年度工作报告形式将上一年度授权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 面汇报。公司董事会有要求时,总经理应根据其要求提交临时报 告。 第十一条授权事项与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应当 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授权事项与经理 层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四章授权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从严管理授权事项,实现放活与管 好相统一。证券部负责授权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做好调研、评估,对需要办理授权的事项提出初步意 见,起草相关授权文件。 (二)负责办理授权、调整、终止等流程,做好相关记录档 案。 (三)定期评估授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减 少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提出动议,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 (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并应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 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授权合理、可 控、高效。当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 分收回已授权的事项。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调 整或收回有关授权事项: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 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事项实施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 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制度存在决策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决策事 项严重偏离预期效果;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授权事项需要调整或收回时,公司董事会及时拟 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 变更理由、依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五章授权追责 第十六条授权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 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超出经营管理需要,或者经理层明显不具备承接能力 进行的不当授权,致使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未依有关规定,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调整,致使未能及时发现、纠正不当授权决策行为,致使产生严 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七条公司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决定; (二)未依授权制度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