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5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7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09,043,6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4,144,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994,899,607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1,646,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237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1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3,261,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3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899,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919%。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7,74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8454%。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88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5%;反对 3,44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8%;弃权 31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82%;反对 3,44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41%;弃权 31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工商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3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0%;反对 3,18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7%;弃权 32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9,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09%;反对 3,18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10%;弃权 32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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