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002019):内部控制基本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7:21:05 中财网
原标题:亿帆医药:内部控制基本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内控管理.............................................................................................................. 3
第三章 各职能岗位、人员的职责作用.......................................................................... 5
第四章 内部环境.............................................................................................................. 7
第五章 风险评估............................................................................................................ 8
第六章 控制活动.......................................................................................................... 10
第七章 信息与沟通...................................................................................................... 12
第八章 内部监督.......................................................................................................... 13
第九章 特定风险的控制................................................................................................ 14
第十章 附则..................................................................................................................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员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四条 审计部应按照本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改进和完善公司各控制系统。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和流程,负责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实施内部控制,保证关键业务及主要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控管理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五大要素
(一)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
(三)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四)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六个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环节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权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备高度的权威性,公司任何人不得有凌驾内部控制的权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过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九条 公司应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价,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变化的需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有效的运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 受本公司委托从事公司内控的会计事务所,应当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的执行准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公司不得聘请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同一家会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

第三章 各职能岗位、人员的职责作用
第十二条 董事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内部环境,其职责作用:
(一)科学选择恰当的管理层并对其进行监督;
(二)清晰了解管理层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范围;
(三)知道并同意公司的最大风险承受能力;
(四)及时知悉最大的风险及管理层是否恰当地予以应对;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其职责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管理层是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直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六条 总裁是管理层的重要负责人,其职责作用:
(一)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领导和指引;
(二)定期与主要职能部门(营销、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会谈,以便对他们内控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核查,发现缺陷及时改正。

(三)定期与不定期对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何管理风险进行检查指导,并加强监督,提高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意识。

第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活动是贯穿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财务总监应当参与公司目标的制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编制,在分析风险和经营管理决策中应扮演关键角色,财务总监应当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 审计总监由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任免,审计部及内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要起关键作用。审计部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实现内控中承担相应职责并发挥积极作用。员工在本岗位或通过本岗位发现公司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存在不合理或缺陷和风险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电话、OA办公系统等形式向审计部、直接上级、分管副总、总裁及董事长汇报。

第四章 内部环境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公司应当通过制定系统、成文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确保各项业务有章可循,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部人员配备不少于三人和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三十二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六章 控制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公司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三十八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规定,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公司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四十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行使总会计师的职责;不得设置与财务总监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四十一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公司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四十二条 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四十三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四十四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章 信息与沟通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八章 内部监督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审计部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九章 特定风险的控制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公司对分公司和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前两款规定要求作出安排。

第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其他特殊风险制定风险处置、危机处理的控制制度,并结合信息披露规定建立风险报告程序和方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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