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6:10: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威电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拟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归还本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洋先生、黄佳先生、陈海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杨洒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信息”)未按出资比例向新电信息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电信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归还本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洋先生、黄佳先生、陈海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杨洒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7月 9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号大数据产业园数据大厦 C6
法定代表人王慧勇
注册资本1,00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 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 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城乡市容管 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4.8806%;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35.1194%。
控股股东中威电子
实际控制人新乡市人民政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3,809.93
负债总额4,56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50.07
营业收入2,809.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00
3、关联关系:新电信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6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75,078.002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关系新投信息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董事长担任新投信息的董事长、总 经理
按出资比例履 行相应义务的 情况新投信息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原因为:新投信息为国有控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因此新投信息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新电信息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5、公司2024年度对新电信息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15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6、新电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新电信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新电信息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新电信息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 关事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向新电信息新增2000万元财务资助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710万元,本 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7%;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