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0021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21:40:57 中财网
原标题:梦网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之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橙数字”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期间累计买 入(股)期间累计卖 出(股)截至2025年6 月26日结余股 数(股)
1王华交易对方37,200.0037,200.000
2吴岭交易对方合肥弘博叁期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联系人吴垚的 父亲4,000.0004,000.00
3徐海进交易对方40,000.0040,000.000

证券账户号码交易股票变更日期累计变更股数变更摘要
0117063353梦网科技 (SZ.002123)2024年 12月 25日11,200买入
  2024年 12月 30日-11,200卖出
0607109065    
  2024年 12月 25日26,000买入
  2024年 12月 30日-26,000卖出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系由本人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梦网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合肥弘博叁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吴垚的
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交易股票变更日期累计变更股数变更摘要
吴岭0156296689梦网科技 (SZ.002123)2025年 1月 23日2,000买入
   2025年 6月 25日2,000买入
2、本人未向吴岭透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吴岭做出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吴岭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系由吴岭自有并控制的账户;吴岭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在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其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 4、除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梦网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同意督促吴岭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8、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
证券账户号码交易股票变更日期累计变更股数变更摘要
0156296689梦网科技 (SZ.002123)2025年 1月 23日2,000买入
  2025年 6月 25日2,000买入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系由本人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本人直系亲属吴垚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指示;
3、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
4、除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5、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8、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证券账户号码交易股票变更日期累计变更股数变更摘要
0168777949梦网科技 (SZ.002123)2025年 1月 17日20,000买入
  2025年 1月 20日10,000买入
  2025年 1月 21日10,000买入
  2025年 2月 5日-40,000卖出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系由本人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梦网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和承诺函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法律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和承诺函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