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21:10:13 中财网 |
|
原标题:
安联锐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
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39 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实际
控制人徐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
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进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众永盛与徐进为一致行动人。联众永盛与徐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30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37.42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联众永盛与徐进计算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联众永盛与徐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股数后总股本比例1.4638%)。
联众永盛和徐进分别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
有限公司 | 22,528,000 | 32.3104 | 33.3087 |
徐进 | 2,782,000 | 3.9900 | 4.1133 |
合计 | 25,310,000 | 36.3005 | 37.4220 |
注: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89,634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联众永盛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9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4731%);徐进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09%,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990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股本变动事项,联众永盛和徐进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
方式。
(五)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同时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 | 北京联众
永盛科贸
有限公司 |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
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
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 | 正在履行
中 |
| |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
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
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
归安联锐视所有。 | |
| 徐进 |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
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
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
安联锐视所有。 | |
| 北京联众 |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 正常履行 |
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
向的说明
与承诺 | 永盛科贸
有限公司 | 本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
调整)。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
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
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中 |
| 徐进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人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 |
| |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
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
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
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
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联众永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徐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