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9:45:21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9日、2025年 4月 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及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预 计担保额度 (亿元)担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是否关 联担保
公司香港江波龙100%67.60%35.0054.12%
公司深圳雷克沙100%108.49%5.007.73%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公司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香港江波龙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进口卖方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江波龙(债务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人)在 2025年 8月 7日至 2028年 8月 7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或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 77,00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香港江波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41亿元,未超过公司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 35.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预计 (亿元)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亿元)本次担保 后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亿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亿元)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香港江波 龙100%67.60%35.0054.12%9.7117.4117.59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        

Farseeing Holding Limited5,250.00
江波龙投资有限 公司1,000.00
合计6,25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12月
资产总额820,930.15801,932.97
负债总额560,468.71542,144.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1,830.9370,080.13
流动负债总额559,936.39541,587.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260,461.44259,788.85
营业收入428,741.411,560,898.54
利润总额2,416.7096,638.56
净利润1,544.9281,015.39
备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下子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外币折合 77,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雷克沙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 5,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深圳雷克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未超过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 5.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预计 (亿元)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亿元)本次担保 后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 (亿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亿元)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深圳雷克 沙100%108.49%5.007.73%0.501.004.00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3,000.0000
合计3,000.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12月
资产总额58,145.5554,796.51
负债总额67,378.0259,451.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66,546.3758,555.7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232.47-4,654.96
营业收入25,863.3977,542.67
利润总额-4,905.39-9,844.18
净利润-4,917.96-7,790.05
备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下子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2、债务人: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被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香港江波龙及深圳雷克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92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5年 8月 1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55%,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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