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安路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9,627,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其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路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2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其一致行动人之一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527,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383,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4年1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3,098,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9,627,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持有公司股份10,193,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士兰创投和士兰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21,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思齐”)持有公司股份26,000,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1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安芯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71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91%;安路芯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8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369%;芯添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7,689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产业基金减持计划 由于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08,493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士兰微、士兰创投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士兰微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4,24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50%;士兰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4,24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5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四)深圳思齐减持计划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深圳思齐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思齐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深圳思齐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产业基金、士兰微、士兰创投、深圳思齐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安芯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1、自安路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安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安路科技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安路科技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路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不得超过安路科技股份总数的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安路科技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路科技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安路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路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安路科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安路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但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导致低于发行价的情形除外。 4、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安路科技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安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但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导致低于发行价的情形除外。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安路科技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芯添合伙、安路芯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出具承诺如下:1、自本企业取得安路科技股份之日起至安路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安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安路科技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安路科技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路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不得超过安路科技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安路科技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路科技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安路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路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安路科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安路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但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导致低于发行价的情形除外。 4、本企业所持安路科技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安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但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导致低于发行价的情形除外。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安路科技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安芯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30%(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4)产业基金、深圳思齐、士兰微、士兰创投就所持公司股份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每年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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