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及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8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虞明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中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拟对公司所属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年 9月 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8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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