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002798):帝欧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9:06:18 中财网
原标题:帝欧家居:关于帝欧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帝欧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转债代码:127047;转债简称:帝欧转债
2、回售价格:101.28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8月 14日至 2025年 8月 20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8月 25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8月 26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8月 27日
7、回售申报期内“帝欧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帝欧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1.284元/张(含利息、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帝欧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帝欧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帝欧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帝欧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8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欧神诺八组年产 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二期”和“两组年产 1300万㎡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7,658.4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帝欧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帝欧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5年 10月 24日的票面利率);
t=293天(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5年 8月 14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60%×293/365=1.284元/张(含税)。

综上,“帝欧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284元/张(含利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帝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27元/张;对于持有“帝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284元/张;对于持有“帝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284元/张,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帝欧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帝欧转债”。“帝欧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与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8月 14日至 2025年 8月 2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帝欧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8月 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年 8月 26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8月 27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帝欧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帝欧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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