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600643):爱建集团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上海爱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被提名人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被提名人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均已取得独立董事相关资 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王均金先生、范永进先生、 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马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樊芸女士、段祺华先生、李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名王均金先生、 范永进先生、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马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樊芸女士、段祺华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本页为《爱建集团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委员: (岳克胜) (侯福宁) (段祺华) 2025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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