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华锦(600735):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8:55:1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锦: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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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 对象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5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0,2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7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王荔扬、柯毅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12,5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为上海荔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荔之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上海荔之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荔扬
统一社会信用91310115312246704W

代码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5日  
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246弄10号6层605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用 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 家具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 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 批发;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9,851.4228,780.89
 负债总额10,838.5410,029.62
 资产净额19,012.8818,751.27
 营业收入8,274.8437,475.07
 净利润330.372,984.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上海荔之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协议 金额2,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上海荔之上述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40%,本公司已与上述反担保方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7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33%;全资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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