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86,582,688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25名,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58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75,000,000.00股,于 2024年 8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1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36,0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56,398,1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353%,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379,601,8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7.0647%。 2025年 2月 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股份数量为 3,601,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36,000,000.00股,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615%,尚未解除限售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376,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6.238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86,58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58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8月 18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持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25名,分别为刘俊、高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俱成秋实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明善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技城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宜行聚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金佳泰叁期(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太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苏州苏新太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诺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正海缘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丰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昊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致成壹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珂玛材料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函》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刘俊、高建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于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6个月内所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进行减持,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俱成秋实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明善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技城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宜行聚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金佳泰叁期(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太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苏州苏新太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诺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正海缘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君丰桐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昊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致成壹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企业于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6个月内所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新增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珂玛材料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25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86,58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584%。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满足股东承诺相关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创业板上市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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