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成都路桥(002628):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17:40:58 中财网
原标题:成都路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于 2025年 5月 7日获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并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创达”)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公司为中讯创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6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1栋5层1号
4、成立时间:1999年8月16日
5、法定代表人:黄显烨
6、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金属结构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产权及控制关系

9、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中讯创达100%的股权,中讯创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讯创达资产总额为4,852.55万元,负债总额为2,401.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49%,净资产2,451.1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53.82万元,利润总额326.15万元,净利润为260.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讯创达资产总额为5,316.37万元,负债总额为2,895.16万元,资产负债率54.46%,净资产2,421.21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259.11万元,利润总额-4.31万元,净利润6.7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中讯创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交银 2025年保字 090034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3、债务人:成都市中讯创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5年 8月 12日至 2026年 8月 12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讯创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中讯创达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亿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4.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交银 2025年保字 090034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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