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603040):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11,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1,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2024 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股份711,750 2025 8 19 数量为 股,上市流通日为 年 月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2024 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3、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4 8 13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4、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予日,以9.4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149.95 象授予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6、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 7、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一期共解锁711,75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50%。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5年8月1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12个月,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75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遵从相关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姚国兴先生、任海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志军先生、郑晓玲女士、瞿薇女士需遵守以上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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