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关联方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家港”)根据资金安排,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关联方钦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东华”),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3年。 2025年3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委托管理MATHESON ENERGY PTE. LTD.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钦州东华)(以下合称“马森能源”)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钦州东华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一峰回避表决。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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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钦州东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钦州东华专注于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业务,自运营以来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就马森南京1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拟就马森张家港1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公司拟就钦州东华5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桂林银行钦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反担保人):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甲方 2(反担保人):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1(借款人):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丙方2(借款人):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丙方3(借款人):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 1、反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2、反担保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在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受托管理马森能源后,为促进其业务发展采取的必要措施,且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钦州东华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受托管理马森能源后,为促进其业务发展采取的必要措施,而且有利于公司筑牢原料成本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象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钦州东华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1.4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0.5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4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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