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1:20:50 中财网

原标题:致尚科技: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类型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深圳市恒扬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 99.8555%股权恒扬数据股东,即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他 44名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中和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
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已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文件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9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3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3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4 七、本次交易与预案中方案调整的说明.......................................................... 21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21 九、信息披露查阅.............................................................................................. 21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5
三、其他风险...................................................................................................... 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2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1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43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业绩奖励安排.............................................................. 44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48

释 义

一般性释义  
致尚科技、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恒扬数据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恒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扬有限恒扬数据的前身,深圳市恒扬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99.8555%股权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恒扬数据股东,即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他 44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恒扬数据 99.8555%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扬 数据 99.8555%的股权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评估报告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 〔2025〕第 64002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上会师报字 〔2025〕第 12612号”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上会师报字 〔2025〕第 13026号”的《审阅报告》
业绩承诺方标的公司 5 名股东,即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巴斯、霍尔果斯拉巴 斯、霍尔果斯曼丽、河 南腾貂河南腾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拉巴斯投 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拉巴斯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拉巴斯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曼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海纳天勤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
中博文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
法兰克奇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
恒永诚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永信、恒飞扬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恒飞扬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恒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厦门美桐厦门市美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枫红二号平潭综合实验区枫红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合信息深圳九合信息安全产业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玥华深圳市海玥华投资有限公司
前海瑞商前海瑞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福州汇银福州汇银海富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平潭枫红平潭综合实验区枫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化石青岛化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恒扬武汉恒扬聚数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子公司
新加坡恒扬恒扬数据新加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子公司
东莞恒扬恒扬数字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参股子公司


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集 团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AMD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超威半导体公司),半导体跨国公司
SENKOSENKO Advanced Components, Inc.,日本公司,专注于汽车关联产 品、通信及光通信、电子及电工等领域的全球知名跨国企业,包括 Senko Advanced Components(Hong Kong)Limited及其境内子公司扇 港元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特发信息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 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启元律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3月
报告期期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 3月末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格式准则第 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深交所重大资产重组 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修订)》
《公司章程》《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释义  
AI智算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通过异构计算架构(如 CPU+GPU/TPU+DPU 等)和软件算法协同,提供高效、弹性、绿色的智能算力服务,支撑 AI模型训练、推理及复杂科学计算。
云计算通过网络提供可扩展的计算资源(包括服务器、存储、数据库等)的 服务模式,支持按需使用和弹性扩展。
边缘计算在网络边缘侧就近提供计算和存储服务的分布式计算架构,可降低时 延、节省带宽。
DPU数据处理器(Data Processing Unit),是一种面向以数据为中心的计算 处理器,集成多核 CPU、高速网络接口和网络协议等硬件加速引擎, 主要应用于云计算集群和 AI计算集群。
DPU产品DPU产品一般集成 DPU芯片、CPU控制器和多路高带宽存储器,提供 高速网络接口和 PCIe 主机接口,承担传统由 CPU 处理的基础设施任 务,如网络协议处理、存储虚拟化、安全加密、AI 算力集群高速接 口、算力任务分发调度、RDMA远端内存访问等。
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作为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和控制 核心,是信息处理、程序运行的最终执行单元。
GPU图形处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具有大规模并行计算能力, 广泛用于图形渲染和加速计算。


TPU张量处理单元(Tensor Processing Unit),谷歌自主研发的专用 AI 加 速芯片,专为机器学习任务(尤其是神经网络计算)优化,通过高并 行矩阵运算提升训练和推理效率,常用于数据中心及 AI云服务。
AI芯片专门用于处理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大量计算任务的模块,当前主要有 GPU 、FPGA 、ASIC这三大类技术。
FPGA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是一种基 于可编程逻辑器件(如 PAL、GAL、CPLD)发展而来的集成电路, 用户可通过芯片设计语言编程配置其内部逻辑单元和互连资源,实现 定制化功能。
ASIC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在集成电路界 被认为是一种为专门目的而设计的集成电路。
GE千兆以太网,代表 1Gbps的数据传输速率,如 100GE为 100Gbps的数 据传输速率。
异构计算整合不同架构处理器(如 CPU、GPU、FPGA 等)协同工作的计算模 式,以发挥各自优势。
正交架构采用相互独立且垂直的功能模块设计方式,各模块通过标准接口互联 的系统架构。
Scale out通过增加服务器节点数量来扩展系统整体处理能力的横向扩展架构, 与 Scale up(纵向扩展)相对,具有线性扩展能力强的特点。
RDMA远程直接内存访问(Remote Direct Memory Access)技术,允许网络中 的计算机直接从另一台计算机的内存中读取或写入数据,无需操作系 统介入,显著降低数据传输延迟和 CPU开销。
PCIe外围组件互连高速标准(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 计算机内部高速串行扩展总线标准。
CCIX缓存一致性互连扩展标准( Cache Coherent Interconnect for Accelerators),支持多处理器间缓存一致性的互连协议。
Spine-Leaf脊叶网络架构(Spine-Leaf Architecture),一种数据中心网络拓扑结 构,由两层交换机组成:Spine层:核心交换层,负责跨 Leaf节点的数 据高速转发;Leaf 层:接入层,直接连接服务器或计算节点。具有低 延迟、无阻塞扩展的特点,适用于 AI算力集群的大规模通信需求。
高速网关用于不同网络或协议间数据高速转发的关键设备,支持高带宽(如 100Gbps/400Gbps)、低延迟传输,在 AI 集群中通常承担跨集群通信 或异构网络(如 InfiniBand与以太网)互联功能。
分流器可以对输入的网络流量数据进行复制、汇聚、过滤和协议转换,以及 数据报文内容的应用层 DPI 检测分析处理,并按照特定的算法进行负 载均衡分发调度输出,可以串接或者并接到骨干网络中。
交换机交换机(Network Switch) 是一种用于局域网(LAN)或数据中心网 络的核心互联设备,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数据链路层(L2)或网络层 (L3)转发技术,在多个端口之间高效、智能地传输数据帧或数据 包,实现终端设备(如服务器、PC、物联网设备)之间的低延迟、高 带宽通信。
系统集成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 各个分离的硬件和软件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 中,实现特定的功能。
DPI深度报文检测技术(Deep Packet Inspection),是一种基于应用层的流 量检测和控制技术,通过深入读取 IP 包载荷的内容对网络七层协议中 的应用层信息进行重组,从而得到整个应用程序的内容,然后按照系 统定义的管理策略对流量进行分析处理等操作。
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其中 1 EFLOPS = 101? FLOPS,常用于衡量超 级计算机等高性能计算系统的浮点运算处理能力。
PFLOPS每秒千万亿次浮点运算,其中 1 PFLOPS = 101? FLOPS,是衡量计算机 运算速度的常用单位,常见于高性能计算领域。
ZB泽字节(Zettabyte),是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其中 1 ZB = 1021 字节 (Byte),常用于表示海量数据存储规模或数据流量
浮点运算计算机对浮点数进行的数学运算,包括加、减、乘、除等基本操作, 以及更复杂的函数计算。浮点数是一种近似表示实数的方式,通过科 学计数法形式存储数值的符号、指数和尾数部分,在计算机中广泛应


  用于科学计算、工程模拟、金融建模、图形渲染等需要高精度数值计 算的场景。
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enerated Content),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 动生成各类数字内容,包括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代码、3D 模型 等。
SMT表面贴装技术(Surface Mount Technology),一种将电子元件直接贴 装在印刷电路板表面的组装工艺。
DIP双列直插式封装(Dual In-line Package),一种通过引脚插入印刷电路 板通孔进行焊接的传统电子元件封装形式。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恒扬数据股东,即海纳天勤、中博文、法兰克奇、恒永诚、恒永 信及其他 44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恒扬数据 99.8555%股权  
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即恒扬数据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14,833.84万元,对应 100%股权作价为 115,000.00万元 
交 易 标 的名称恒扬数据 99.8555%股权 
 主营业务智能计算和数据处理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补 偿期间为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 间”),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累积承诺实 现净利润不低于 3亿元(净利润指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下同),其中:2025 年、2026 年 及 2027 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0.9亿元、1.00亿元、1.10亿元)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恒扬数据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3月 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恒扬数据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15,13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82,219.87万元,增值率 249.83%;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84,555.26万元,增值率 276.55%。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 值方法评估或估 值结果增值率/溢 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恒扬数据2025年 3 月 31日收益法115,130.00276.55%99.8555%114,833.84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股权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万 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股)可转债对价其他 
1恒扬数据 49名股 东恒扬数据 99.8555%股权34,450.2718,654,810--114,833.84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43.09元/股。上 市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 127,413,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4元(含税),故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交易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的发 行价格为 43.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为 43.09元/股。
发行数量18,654,81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6%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 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锁定期安排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 方式转让,但发行完成之日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取得的对应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相关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安排 (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述法定锁定期届满及满足约定的解锁条件后, 可以解锁其本次发行获取总股数的 40%,之后每满 12 个月后可以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0%、30%。约定的解锁条件如下:本人/本企业在实现补偿期间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后,在法定锁定期届满的前提下,每年度可分别解锁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 40%、 30%、30%,并按以下方式进行解除锁定: ①经 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 润的,本人/本企业可解锁股份=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40%;若标 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本人/本企业2025年度对应的40% 股份需继续锁定; ②经 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 润的,本人/本企业可解锁股份=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若标 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本人/本企业2026年度对应的30%  


 股份需继续锁定;但如 2025年度及 2026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 2025年及 2026年累 积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本企业累积可解锁股份=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70%; ③经 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 润的,本人/本企业可解锁股份=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但如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则本人/本企业累积可解锁股份=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00%。 ④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解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 不得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 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 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监管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的,同时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核心布局消费类电子、光通信产品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游戏机零部件、光纤连接器、电子连接器、自动化设备等,应用覆盖各类消费电子、通信电子、工业自动化等领域。

恒扬数据专注于智能计算和数据处理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是国内优秀的 AI智算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及边缘计算核心基础设施供应商,同时提供网络可视化与智能计算系统平台解决方案。恒扬数据致力于为互联网/云计算服务商、电信运营商、信息安全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与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恒扬数据的控制权,将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在数据通信及智能计算领域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相关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从“数据传输”向“数据智能传输与处理”的跃迁。在拓宽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8,680,995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47,335,805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 交易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陈潮先30,807,06023.94%30,807,06020.91%
2深圳市新致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10,752,0008.36%10,752,0007.30%
3计乐强6,912,0005.37%6,912,0004.69%
4计乐贤6,912,0005.37%6,912,0004.69%
5计乐宇6,912,0005.37%6,912,0004.69%
6刘东生3,707,7202.88%3,707,7202.52%
7陈和先3,386,8802.63%3,386,8802.30%
8计献辉2,304,0001.79%2,304,0001.56%
9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630,0001.27%1,630,0001.11%
10深圳市兴春生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1,600,0001.24%1,600,0001.09%
11其他53,757,33541.78%72,412,14549.15%
合计128,680,995100.00%147,335,805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潮先,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752 号),以及上会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3026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1-3月/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310,082.62448,402.33309,518.25453,997.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018.26331,750.43248,434.29328,334.26
营业收入26,613.2144,938.2897,416.58144,724.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8.553,131.636,727.7714,800.38


项目2025年 1-3月/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531.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531.0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潮先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人已知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潮先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未有
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编制重组报告书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再次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进行审核,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海纳天勤、中博文、法兰克奇、恒永诚、恒永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主要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需要对公司就标的公司业绩进行承诺,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累积承诺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其中: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9亿元、1.00亿元、1.10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

2、业绩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触发情形及实施
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 2027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发出利润补偿通知书,并在收到业绩承诺方的确认书后 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回购股份数量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30日内将当期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的指定账户,上市公司应为业绩承诺方提供协助及便利,并按规定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不能实施后 5 个工作日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30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审议回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并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如业绩承诺方需进行现金补偿的,则上市公司应在 2027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30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其应承担的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2)补偿计算方式
若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补偿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补偿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累积承诺净利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截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3)业绩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因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合计不超过其获得的股份及现金交易对价总值(以税后金额为准)。

(4)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解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3026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 1-3月/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日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备考数)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531.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531.01
本次交易后,恒扬数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提升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3、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承诺:
“1、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确认并承诺:
“1、本公司将加快完成对恒扬数据的整合,促进业务协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扬数据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业务布局,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质量、增强股东回报;
2、本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恒扬数据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恒扬数据的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日常经营成本,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恒扬数据经营和管控风险;

3、本公司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次交易与预案中方案调整的说明
本次交易发行对象与董事会首次决议后公告的预案中披露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及标的资产存在变化,系因交易对方减少导致,具体如下:
项 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情况
交 易 对 方海纳天勤、中博文、法兰克奇、恒永 诚、恒永信及其他 46名股东海纳天勤、中博文、法兰克奇、恒永 诚、恒永信及其他 44名股东交易对方减少 苏月娥、青岛 化石
标 的 资 产海纳天勤、中博文、法兰克奇、恒永 诚、恒永信及其他 46名股东合计持有 的 99.8583%的股份海纳天勤、中博文、法兰克奇、恒永 诚、恒永信及其他 44 名股东合计持 有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份标的资产减少标 的公司 0.0028% 的股份(合计 2,000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五矿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九、信息披露查阅
本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重组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累积承诺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其中: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9亿元、1.00亿元、1.10亿元。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 3月 31日,根据国融兴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恒扬数据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5,13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82,219.87 万元,增值率249.83%;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84,555.26 万元,增值率 276.55%。

若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方获取的交易对价占总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59.69%,同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总额合计不超过其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因此,若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扬数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推动与合并后的标的公司在战略发展、业务布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协同发展。如后续不能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整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为 82,054.87万元,占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18.30%和 24.73%。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进口采购的风险
标的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与核心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多元化采购策略平衡成本与交付周期。但目前,标的公司合作的重要代工企业之一位于东南亚,同时芯片等原材料也部分来自于境外供应商,相关采购价格、关税及贸易政策、供货周期、运费及物流时效性等对标的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存在影响。

在当前全球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的宏观环境下,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供应链稳定性及采购成本面临一定的风险。未来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剧烈变动或供应商产能紧张,标的公司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面临原材料短缺、采购成本增加、供货周期延长,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无法采购目前正在使用的部分境外原材料的风险,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为适应主要原材料品牌型号替换而额外增加研发投入、采购成本或出现产品质量稳定性波动等,从而对标的公司产品交付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20%、89.70%和 88.10%,其中,2023年及 2024年对 A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0.20%、33.97%,客户集中度较高。

此外,当前算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除政府机构外,主要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目前恒扬数据已进入阿里巴巴供应链体系,标的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模式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与标的公司签署NRE 技术服务协议,产品开发完成后,销售给新华三等阿里巴巴集团指定整机生产厂商。若将阿里巴巴集团穿透为最终客户并合并计算,则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阿里巴巴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 6,356.27万元、24,897.59万元及 14,625.16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84%、52.63%和 79.81%,占比不断提升。

标的公司目前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且新客户开拓进展顺利,但如标的公司
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客户,或现有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客户在未来减少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采购,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恒扬数据依托行业成熟的电子制造业产业链优势,将主要资源集中于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环节,而将硬件加工与装配等相对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同时,标的公司芯片等零部件主要通过进口采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49.34%、71.60%和 91.62%,集中度较高。

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出现产能受限、自身生产经营或与标的公司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不能正常供货,从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迭代及创新风险
恒扬数据所在智能计算行业,技术迭代迅速,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性能、效率及成本的要求持续提升。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出现偏差,或创新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可能导致技术投入失效、产品迭代滞后,进而影响市场竞争力。

(五)境外经营环境相关的风险
标的公司海外销售占比较高。标的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除需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还需考虑国际贸易环境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如区域政治环境、经济发展状况、行业政策、汇率政策等。目前中国与恒扬数据服务的客户所在国经贸合作较为密切,但存在合作客户所在国政治稳定性、经济发展、贸易政策、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的风险。因此,标的公司面临境外经营环境相关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
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数据通信及计算市场迎来新机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2024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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