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煤科技(60084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0:45:56 中财网
原标题:金煤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44,900921 公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B股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 类股票上市交 易所股票简 称股票代 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 易所金煤科 技600844丹化科技、*ST丹科、ST丹科、ST大盈、*ST大盈、大盈股 份、英雄股份
B股上海证券交 易所金煤B 股900921丹科B股、*ST丹科B、ST丹科B、ST大盈B、*ST大盈B、 大盈B股、英雄B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宋卓蒋照新
电话0471-36097710471-3609773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 宇国际13楼1309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 宇国际13楼1309室
电子信箱s600844@126.comjzx@600844.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1,203,072,399.671,273,338,714.70-5.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6,473,874.20229,034,447.36-31.6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473,441,407.02399,565,376.4018.49
利润总额-91,412,658.87-142,152,262.70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807,436.73-111,824,973.2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73,958,863.94-112,700,412.35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3,136.77-59,275,425.1494.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77-23.16减少14.6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16-0.1100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16-0.1100不适用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1,9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15.0021152,500,0000质押120,700,000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法 人6.645267,550,0500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春定增1021号资产管理计 划未知2.521525,631,40000
李利伟境内自 然人1.967520,000,0000冻结20,000,000
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1.466114,903,2660冻结14,903,266
张大龙境内自 然人1.037910,550,00000
北京顶尖私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0.983710,000,0000冻结10,000,000
江苏丹化煤制化学品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0.79208,050,60000
丹阳市丹化运输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0.75517,675,78200
徐前境内自 然人0.54115,5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一致行动人。江苏丹化煤制化学品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丹阳市丹化运输有限公司为江苏丹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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