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21:05:48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神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三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五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战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及相关会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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