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0030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20:45:37 中财网

原标题:地铁设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修订稿)


项目名称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本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本公司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1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2
目录 ........................................................................................................................................... 3
释义 ........................................................................................................................................... 4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6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8
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9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0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1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3
重大风险提示 ......................................................................................................................... 1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4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1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1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1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29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30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30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30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42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或者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地铁设计、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工程咨询公司、监理公 司、标的公司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
标的资产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地铁设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即广州地铁集团
摘要/本报告书摘要/重 组报告书摘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勘察企业对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 属性进行测量、采集、表述以及获取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 的活动
设计企业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对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源、环境等进行 综合分析及论证,并形成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过程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文件,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 中,对建设项目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 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 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等工程建设项目 各阶段专业咨询服务
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 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盾构技术在地面下暗挖隧洞的一种施工方法,使用盾构机在地下掘进,在 防止软基开挖面崩塌或保持开挖面稳定的同时,在机内安全地进 行隧洞的开挖和衬砌作业
备考审阅报告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地铁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司农专字 [2025]24007730601号)
资产评估报告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州地铁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广州 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正 诚评报字【2025】第 0069号)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 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 司农会计师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企华正诚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审计、评估基准日2024年 12月 31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过渡期、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2023年、2024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方案概括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州地铁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51,11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涉轨服务与技术咨询等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748工程技 术与设计服务”中的“M7482工程监理服务” 
 其他(如为拟 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 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 方法评估或估值 结果增值率/溢 价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工程咨询 公司 100% 股权2024年 12 月 31日收益法51,110.00万 元380.48%100%51,110.00万 元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称及权益比 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方支付的总 对价
1广州地铁 集团工程咨询公 司 100%股权-51,110.00万元--51,110.00万 元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 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2.15元/股,除息后为 11.67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发行数量43,796,058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69%(未考虑配套融 资)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 “1、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 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2、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 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 行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锁定期的约定。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978.58万元 (含 15,978.58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12,777.5079.97%
 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3,201.0820.03%
 合计15,978.58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 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地铁设计总股本的 30%  
锁定期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 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建设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核心业务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勘察设计业务。

标的公司是一家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建设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和涉轨服务与技术咨询等,核心业务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监理业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涉轨服务与技术咨询等业务模块,业务链条从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延伸至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打通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链条业务,公司将向市场提供更加综合化、集成化的工程咨询服务。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广州地铁集团,发行数量为 43,796,058股。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地铁集团311,003,10876.17%354,799,16678.47%
其他股东97,323,79023.83%97,323,79021.53%
合计408,326,898100.00%452,122,956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州地铁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613,563.83650,489.966.02%
负债总额329,965.41356,193.577.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5,081.00285,778.983.89%
营业收入274,796.82317,178.2415.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92.7652,477.766.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1.17-4.88%
注:变动比例=(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 0.06元/股,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但摊薄幅度较小,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协同效应体现、整体市场竞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为应对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稳定的回报,公司采取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
5、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已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出具承诺:“1、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尚未有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司农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末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9,192.7652,477.763,285.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1.17-0.06
备考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4年 1月 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 0.06元/股,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但摊薄幅度较小,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协同效应体现、整体市场竞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为应对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稳定的回报,公司采取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将通过资产、人员、管理等要素的协同配合,推动产业链内部的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推动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与标的资产的协同发展,充分调动标的公司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且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略有下滑,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若未来公司业绩受市场竞争情况、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继续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评估的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637.33万元,评估值为 51,110.00万元,增值额为 40,472.67万元,增值率为380.48%,评估增值率较高。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或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效益不能达到预期风险
标的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考虑了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行业竞争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现有业务的开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项目逐步实施,不排除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使得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与前期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标的资产所属的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较大,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具有较强关联性。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出现较大波动,特别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幅度变动和轨道、市政等领域的投资结构大规模调整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换为中高速增长,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主,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增速存在逐步回落的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基础设施行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客户为各地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或政府部门。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大,政府部门和相关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着较大规模并不断增长,形成了工程咨询行业稳定且日益扩大的客户群体。但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受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未来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工程咨询行业市场虽然较大,但受到资质等级、经营业绩、专业人员规模、技术能力和不同细分专业经验等诸多因素影响。随着行业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业务形态的变革、行业边界的逐渐模糊,跨行业及上下游业务企业都有机会加入市场竞争,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标的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随着业务向全国各区域不断渗透,以及新的工程咨询企业不断进入标的公司竞争领域,标的公司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工程监理业务是标的公司核心的业务板块,该板块业务以广东省内市场为主,广东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情况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大,若广东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大幅波动,则标的公司主营收入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进而造成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因此标的公司面临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21,297.23万元和 18,642.8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1.37%和 42.84%,占比较高,关联销售对应客户包括广州地铁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主要系向关联方提供工程监理、涉轨服务与技术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有其必要性,且大多以招标方式获得,由于行业和市场的发展现状,此类关联交易仍将继续发生。

标的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若标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控股股东仍旧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及股东造成影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六)服务无法持续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各地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或政府部门,并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由于项目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行效率,客户对服务水平要求较高。随着客户需求重点从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转向存量设施的精细化运营提升,对服务质量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特别是在轨道交通等主要业务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将面临无法持续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人才流失及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工程咨询服务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在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工程造价等方面具有专业资格及项目经验的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但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流失,将给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对于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人工成本是标的公司的主要支出。人员工资的变化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的人力成本总体上也在持续增加,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增长的趋势。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提升服务价格或提高管理效率,人力成本上升将会导致毛利率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资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根据资质级别进行专业范围、市场范围、业务规模等方面的管理。经过多年积累,标的公司目前已拥有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工程监理乙级(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技术咨询甲级、工程环境监理甲级、设备监理甲级(车辆、通信和信号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监理乙级(电力和牵引供电系统、全断面隧道掘进设备)等核心业务资质体系。但是,相关资质均具有有效期,如果标的公司无法续期相关业务资质,将对标的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于 2022年 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有所上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技术风险
标的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轨道交通盾构技术研究所。立足企业实际情况,标的公司以地下空间盾构技术的技术/工法研术创新体系建设。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普及,客户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深化新兴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应用水平,在产品服务能力上进行持续创新,将影响业务竞争力,对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做优做强
2024年 3月 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 4月 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 9月 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的推出,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以促进资源整合优化。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号召,筹划实施本次交易,符合资本市场发展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快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2、政策鼓励支持工程咨询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2022年,住建部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行业内有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业务模式;支撑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化、集成化发展;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向产业链前后延伸,发展涵盖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作为以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为主要业务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板块,响应国家鼓励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的号召,向综合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符合国家及行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实现工程咨询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符合国资国企优化布局和重组整合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标的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体系内以监理业务、项目管理为主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实现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业务的整合,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工程咨询综合服务能力,扩大上市公司品牌影响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链,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又分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标的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增加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板块,业务链条从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延伸至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链条业务的打通。此外,标的公司在风险管理咨询、工程保险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等专业咨询板块有丰富案例经验,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专业咨询业务矩阵。

力和对外影响力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3、实现业务开拓、客户服务与项目执行等协同,推动技术融合与赋能,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聚焦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咨询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在业务、营销、渠道、执行、技术等方面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在业务方面,本次交易可实现上市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链条的打通,有助于双方联合开拓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在客户营销及维护上,针对重叠客户资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实现与标的公司共同维护;针对双方自有客户,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共享客户资源、销售渠道、业务信息等,拓展客户群体,并协同拓展海外业务,打造工程咨询领域出海示范平台,做大做强海外业务。在项目执行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优化项目组织,减少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项目管理等不同单位责任分离、沟通不畅等问题,使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之间的衔接更顺畅;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原有业务虽处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链的不同环节,但均聚焦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结构类似,可以实现人力的共享共用,提升业务承接能力及项目服务能力。在技术层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在盾构技术、BIM、智慧建造等领域实现技术共建共享共进、互相赋能,实现勘察设计与施工监理的技术经验融合升级,加速技术迭代更新,提升整体竞争力,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等。

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打通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链条业务,联合开拓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协同提升客户营销、渠道拓展及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项目执行及服务成本,实现技术共建共享共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在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并购重组等政策支持的背景下,考虑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营销、渠道、执行、技术等多方面具备协同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链,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定位为以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为主要业务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标的公司定位为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建设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业务经验丰富。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实现一体化经营。

通过本次交易,在客户营销及维护上,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与标的公司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共享,可实现既有重叠客户的共同维护,有助于提升营销效果、降低维护成本;在项目执行及服务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优化项目组织,减少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项目管理等不同单位责任分离、沟通不畅等问题,通过全流程服务方式,使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之间的衔接更顺畅,有助于提升项目执行及客户服务效率,提高项目质量和品质,也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项目执行及服务成本,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拓展和升级的产业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如下承诺:
“1、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尚未有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开展深度协同和整合,一是与标的公司共享客户资源、销售渠道,提升客户营销及维护的综合效果;二是通过全流程服务方式,使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之间的衔接更顺畅,提升项目执行及客户服务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三是通过多维度的支持赋能实现标的公司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工程咨询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创新活跃的特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和高技术服务。探索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模式已成为政策的导向和行业的共识,上市公司着力开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符合国家推广的新业态、新模式,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链条业务的打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持有的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广州地铁集团。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和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个交易日15.9512.76
前 60个交易日15.9812.79
前 120个交易日15.1812.15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配0
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则: 1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1+N);
1 0
配股:P=(P+A×K)÷(1+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K+N)。

1 0
2025年 6月 13日,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326,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1.67元/股。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5、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企华正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工程咨询公司10,637.3318,576.227,938.8974.63%资产基础法
  51,110.0040,472.67380.48%收益法
注:账面价值为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工程咨询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作价为51,110.00万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

6、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1.67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43,796,058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9.69%。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广州地铁集团51,110.0043,796,05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以持有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规定外,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广州地铁集团无需补偿,则为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前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标的公司过渡期的利润和亏损的具体金额根据过渡期损益报告确定。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978.58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978.58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最终发行数量以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的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12,777.5079.97%
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3,201.0820.03%
合计15,978.58100.00%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 (2024年末/度)标的公司 (2024年末/度)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613,563.8351,110.008.33%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275,081.0051,110.0018.58%
营业收入274,796.8243,513.7515.83%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 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广州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州地铁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披露或者 提供信息,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 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披 露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及时、公平地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 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全体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1、本人及时、公平地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披露或者提 供信息,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 整的,所有文件的印章、签名均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如本次交易本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披露 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及时、公平地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 6、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无重大违 法违规的承诺 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4、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的情形。 5、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6、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 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 全体董关于无重大违 法违规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 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 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3、本人在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的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5、本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 6、本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7、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 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在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全体董 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人在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承诺 函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本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 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筹划之初,本公司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 牌。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交易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格限制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 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 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交易双方接触时,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的登记。 4、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本 公司保证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信息。 5、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 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 全体董 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 的承诺函1、针对本次交易,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2、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 全体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无股份减 持计划的承诺 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尚未有直接或间接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 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 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全体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确保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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