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3004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20:01:08 中财网
原标题:三鑫医疗: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84.9575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52,239.7525万股的0.7369%。

2、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办理384.95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时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股票解除限售的 层面业绩考核要 限制性股票对应 一次,以达到业 授予的限制性股
对应考核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审计的合 的合并报表 权激励计划 条件涉及的 核目标的 价格加上 要求 根据公司 面解除限 以下考核 份数量:报表数值为计 扣除非经常性 员工持股计划 绩目标不构成 则所有激励对 行同期存款 部绩效考核 比例。激励 级表中对应的依据; 益后归属于上 涉及股份支付 司对投资者的 象当期计划解 息之和回购注 关制度实施 象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解除
ABC
1.00.90.8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差异性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9.565万股调整为813.565万股。

2、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3.5元/股调整为3.2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①若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为3.2元/股。

②若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且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将由3.2元/股调整为3.1元/股。

鉴于本次限售期内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 1.0,当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 12.3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1.3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5、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6、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1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30日。

7、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9575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8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核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年 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度 售期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 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 计算依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 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 第 6-00016号),①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0,043.84万 元,较2023年度增长15.41%; ②公司 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20,986.92万元。剔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1,867.36万元,较 2023年度 增长 15.35%。公司层面业绩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 售期对应考 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2024年 度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 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经考核,85人当期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系数达到1.0,对应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9人当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 1.0,当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股份 12.325万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1.00.90.80  
        
3综上 限售条 以及公 符合解 在公 间,如有 办理解 三、 本次 4.9575 下: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已经成就,根据《202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 会对董事会的 制性股票解 制性股票第 生其他不得解 限售,将由 具体情况 共112人,可 本总数52,23励计划第一个 计划(草案修 权,同意公司 限售事宜。 个解除限售期 除限售的情形 司回购注销。 除限售的限制 9.7525万股的解除限售期解 订稿)》的规 依据相关规定 股票解除限售 则其已授予尚 性股票数量为 .7369%。具体  
序 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毛志平董事、总裁68.565034.282550%  
2乐珍荣董事30.0015.0050%  
3刘明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30.0015.0050%  
4王甘英副总裁30.0015.0050%  
5冷玲丽副总裁30.0015.0050%  
6刘炳荣副总裁30.0015.0050%  
小计218.5650109.2825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1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576.00275.675047.86%   
合计794.5650384.957548.45%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的部分。

3、毛志平、乐珍荣、刘明、王甘英、冷玲丽、刘炳荣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共计384.95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办理384.95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