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内幕交易防范考核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范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内幕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条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行政部、技术研发部、供应部、审计部等)以及有可能涉及内部信息的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考核权责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公司内幕交易防范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范工作业绩考评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核实、上报及落实。 第五条 考评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 董事会秘书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考核评分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考核建议,由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对子公司及公司部门相关人员的考核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定,由人力资源部落实审定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 (1)考核方式:采取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及时考核:对公司涉及编制定期报告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时予以监控检查。 年终考核: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2)考核标准:按照内幕交易防范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表进行评定。具体如下: 内幕交易防范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表
合格:80-100分 基本合格:60-7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及时进行自查并做书面报告,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直系亲属的关于防范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应于本制度,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因内幕交易产生的收益由公司收回。 第十三条 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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