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铜井东路 1928号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0,63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75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数 65,49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1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人,代表股份 5,139,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110人,代表股份数 7,00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2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数 1,868,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人,代表股份 5,139,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6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80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4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1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1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4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0%;反对19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0%;反对19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4%;弃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936,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1409%;反对203,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72%;弃权2,104,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0646%;反对20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021%;弃权2,104,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33%。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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