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02,220,7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59,45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42,767,3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9人,代表股份 42,830,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人,代表股份 42,767,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5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98%;反对3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518%;反对3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85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74%;反对3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0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352%;反对3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3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78%;反对1,14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4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2323%;反对1,14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5%;弃权44,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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