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建科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预披露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407,4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陈振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2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本人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智能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建科智能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7)本人若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振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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