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3:45:20 中财网

原标题:华海诚科: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邮编: 210019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海诚科”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特聘法律顾问,已就本次重组事宜于 2025年 3月 11日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年 4月 25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以及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生的期间事项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6月 16日出具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9550号)所披露的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前言(律师声明事项)
1.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作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意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同。

2.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原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继续有效,其中如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3.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以及声明与承诺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关于《问询函》的法律意见
一、《问询函》问题2关于交易背景
根据重组报告书:(1)2021年12月28日,上海衡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1.67%股权转让给浙江永利;(2)2022年6月以后,标的公司进行了6次股权转让;(3)2022年6月浙江永利向宁波鸿煦转让股权的价格为5.1007元/注册资本,浙江永利和上海衡所向上海大黎、夏永潮和柯桥汇友转让股权的价格为3.4241元/注册资本;(4)2023年12月宁波鸿煦、上海大黎股权出让的价格为5.7元至5.8元/注册资本,2024年11月浙江永利、杭州曙辉股权出让价格为18.4777元/注册资本;(5)标的公司近三年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6)2024年9月20日,烟台德邦科技公告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永利和杭州曙辉持有的标的公司53%股权。2024年11月2日,烟台德邦科技公告终止交易。

请上市公司披露:(1)浙江永利投资标的公司的背景,此后通过多种途径出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2)标的公司是否曾筹划首发上市,如是,说明相关情况;(3)德邦科技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各方协商过程及具体进展,交易终止的原因;(4)标的公司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交易各方的信息、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转让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代持还原情况;(5)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同次股权转让、邻次股权转让之间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浙江永利投资标的公司的背景,此后通过多种途径出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
1.浙江永利投资标的公司的背景
2017年 3月,上海衡所受让取得 Henkel kgaA、汉高(中国)持有的衡所华威 100%股权。上海衡所系浙江永利等主体设立的用于取得衡所华威股权的平台,2017年 3月上海衡所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绍兴柯桥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6,392.8216,392.8266.67
2厦门盛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731.732,731.7311.11
3上海茸硕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731.732,731.7311.11
4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231.732,231.739.08
5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500.002.03
合计24,588.0024,588.00100.00 
其中,浙江永利通过持有绍兴柯桥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0%的财产份额对衡所华威进行间接投资。

浙江永利投资衡所华威系因当时浙江永利资金充足,通过投资基金寻找优质投资标的,衡所华威所属的环氧塑封料行业符合浙江永利的投资判断,看好环氧塑封料的未来发展,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绍兴柯桥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衡所间接收购衡所华威股权。

2021年 12月,上海衡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71.67%股权转让给浙江永利,系因浙江永利将其间接持有的衡所华威股权转为直接持有。

2.浙江永利通过多种途径出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
浙江永利是一家集工贸型产业(轻纺、印染、热电、餐饮、商贸)、地产产业(建筑、建材、房产)和金融产业(参股银行、保险、投资基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企业。自 2019年以来,浙江永利受向关联方担保和经济环境的双重影响,金融机构降低了浙江永利的信用等级,导致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环境恶化。绍兴市政府、柯桥区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浙江永利遇到的暂时性困难进行协商解决,其中要求浙江永利要积极“化债”,就瘦身、减债做出计划。浙江永利按相关会议精神,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出售非主业相关资产。

浙江永利与绍兴署辉系一致行动人,浙江永利及绍兴署辉通过多种途径出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如下:

序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让比 例(%)股权转让原因
12022.6浙江永 利宁波鸿煦35.5463宁波鸿煦看好衡所华威的发 展,同时浙江永利想出让部分 股权以回笼部分资金,用于偿 还借款,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和 流动性风险。[注 1]
   上海大黎0.3849浙江永利原通过持有绍兴柯桥 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9.9%份额来间 接持有衡所华威股权,2021年 12月,浙江永利由间接持股转 为直接持股时享有的是绍兴柯 桥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份额所对应 衡所华威的股权,因此导致绍 兴柯桥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在 该项目中原先应享有的 0.1%的 权益无法继续享有,产生一部 分明显的预期收益损失,后经 双方协商,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补偿管理人的该部分损失。
   夏永潮0.1925 
22024.11浙江永 利华海诚科30.0000浙江永利为了聚焦主业,同时 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衡所华威股
   盛宇华天5.5463 
序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让比 例(%)股权转让原因
  绍兴署 辉丹阳盛宇2.2445权质押担保的借款和集团生产 经营,缓解集团资金压力。[注 2]
   金桥新兴4.6875 
   连云港高 新1.1930 
   炜冈科技9.3287 
注 1:所取得股权转让款用于偿还浙江永利于 2021年 8月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

注 2:浙江永利和绍兴署辉分别将其持有的衡所华威 35.5463%的股权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用于担保浙江永利关联公司和绍兴署辉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浙江永利和绍兴署辉本次股权转让款主要用于偿还该笔债务并解除股权质押。

(二)标的公司是否曾筹划首发上市,如是,说明相关情况
1.标的公司曾于 2004年筹划首发上市
2002年 10月,标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签署《辅导协议》,并于 2002年 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正式备案。

2004年 12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12号),对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后因标的公司决定与德国汉高合资,撤回首发上市申报申请。

2.标的公司曾于 2021年筹划首发上市
2021年 8月,标的公司与证券公司就 IPO事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筹划首发上市,后因标的公司股东同意以并购方式退出,故而终止了首发上市计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未就该次首发上市计划向证券交易所递交申报文件。

(三)德邦科技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背景、各方协商过程及具体进展,交易终止的原因
标的公司筹划首发上市的同时积极关注并寻求并购等其他资本化方式,德邦科技对环氧塑封料行业的标的公司表达并购意向,拟切入该行业。2024年 5月,双方开始接洽;2024年 9月 20日,浙江永利、绍兴署辉与德邦科技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德邦科技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衡所华威 53%的股权;2024年 9月21日,德邦科技就签署《收购意向协议》进行公告。

2024年 11月 2日,浙江永利、绍兴署辉向德邦科技出具《终止函》,通知德邦科技终止交易,同日,德邦科技公告股权收购意向终止函事项;2024年 11月 5日,德邦科技与浙江永利、绍兴署辉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交易终止主要因为在尽调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工作方面的摩擦,浙江永利、绍兴署辉认为德邦科技未按《收购意向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同时,衡所华威小股东对《收购意向协议》约定的仅收购衡所华威大股东部分股权而未落实小股东股权的收购安排存在异议。

(四)标的公司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交易各方的信息、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转让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代持还原情况 1.标的公司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相关转让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代持还原情况
标的公司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背景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代持还原情况如下:

序 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 让比例 (%)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或代持还 原
12022.6浙江永 利宁波鸿 煦35.5463宁波鸿煦看好衡所华威的发 展,同时浙江永利想出让部分 股权以回笼部分资金,用于偿 还借款,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和 流动性风险。不存在
   上海大 黎0.3849浙江永利原通过持有绍兴柯桥 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9.9%份额来间 接持有衡所华威股权,2021 年 12月,浙江永利由间接持 股转为直接持股时享有的是绍 兴柯桥卓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不存在
   夏永潮0.1925  
      不存在
序 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 让比例 (%)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或代持还 原
     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 所对应衡所华威的股权,因此 导致绍兴柯桥卓领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 理人在该项目中原先应享有的 0.1%的权益无法继续享有,产 生一部分明显的预期收益损 失,后经双方协商,通过本次 股权转让补偿管理人的该部分 损失。 
  上海衡 所柯桥汇 友9.0765因衡所华威筹划首发上市,出 于税务筹划考虑,将柯桥汇友 间接持有的股权转为直接持 有。不存在
22023.12柯桥汇 友夏永潮6.0000因衡所华威筹划首发上市,出 于税务筹划考虑,将柯桥汇友 部分股权转为自然人直接持 有。不存在
32023.12宁波鸿 煦绍兴署 辉35.5463宁波鸿煦要求浙江永利按照 《股权购买协议》回购股权, 浙江永利指定绍兴署辉受让股 权。不存在
  上海大 黎上海莘 胤0.3849上海大黎准备注销,将持有的 衡所华威股权转让给同一实际 控制人的上海莘胤。不存在
42024.11浙江永 利华海诚 科30浙江永利为了聚焦主业,同时 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衡所华威股 权质押担保的借款和集团生产 经营,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将 其持有的衡所华威股权出售。 华海诚科拟通过行业并购整 合,提升市场份额,增加上市 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
序 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 让比例 (%)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或代持还 原
   盛宇华 天5.5463浙江永利为了聚焦主业,同时 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衡所华威股 权质押担保的借款和集团生产 经营,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将 其持有的衡所华威股权出售。 盛宇华天是深耕半导体行业的 投资机构,看好衡所华威和华 海诚科合并后的未来发展,故 受让部分股权。不存在
  绍兴署 辉丹阳盛 宇2.2445浙江永利为了聚焦主业,同时 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衡所华威股 权质押担保的借款和集团生产 经营,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将 绍兴署辉持有的衡所华威股权 一并出售。丹阳盛宇是深耕半 导体行业的投资机构,看好衡 所华威和华海诚科合并后的未 来发展,故受让部分股权。不存在
   金桥新 兴4.6875浙江永利为了聚焦主业,同时 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衡所华威股 权质押担保的借款和集团生产 经营,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将 绍兴署辉持有的衡所华威股权 一并出售。金桥新兴及连云港 高新作为连云港本地的投资机 构,有意向投资连云港半导体 行业,看好衡所华威和华海诚 科合并后的未来发展,故受让 部分股权。不存在
   连云港 高新1.1930  
      不存在
   炜冈科 技9.3287浙江永利为了聚焦主业,同时 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衡所华威股 权质押担保的借款和集团生产 经营,缓解集团资金压力,将 绍兴署辉持有的衡所华威股权不存在
序 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 让比例 (%)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或代持还 原
     一并出售。炜冈科技资金充 足,寻找合适的外部投资机 会,经一级市场行业内朋友介 绍有意向持有衡所华威的股 权,看好衡所华威和华海诚科 合并后的未来发展,故受让部 分股权。 
52024.12柯桥汇 友连云港 高新2.2445柯桥汇友得知浙江永利和绍兴 署辉作为大股东计划转让股 权,产生转让意愿。连云港高 新作为连云港本地的投资机 构,有意向投资连云港半导体 行业,看好衡所华威和华海诚 科合并后的未来发展,故受让 部分股权。不存在
  上海莘 胤南通全 德学0.0932上海莘胤、上海衡所得知浙江 永利和绍兴署辉作为大股东计 划转让股权,产生转让意愿。 南通全德学主要研究和投资半 导体行业公司,如南芯科技先锋精科,看好先进封装环氧 塑封料国产替代,之前在了解 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公司的时 候接触过衡所华威,衡所华威 在该领域排名领先。得知衡所 华威老股东有意向转让股权, 看好衡所华威和华海诚科合并 后的未来发展,故受让部分股 权。不存在
  上海衡 所南通全 德学1.5685  
      不存在
序 号股权转 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权转 让比例 (%)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否存在 股权代持 或代持还 原
   嘉兴浙 港1.8750上海衡所得知浙江永利和绍兴 署辉作为大股东计划转让股 权,产生转让意愿。嘉兴浙港 及春霖沁藏一直关注半导体行 业企业,并于 2024年上半年 对衡所华威开展尽职调查工 作,后因其未能顺利开展 IPO 准备工作,故未能成功投资。 2024年 11月得知老股东有意 转让股权,故受让部分股权。不存在
62024.12上海衡 所春霖沁 藏1.2188  
      不存在
2.交易各方的信息
(1)浙江永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永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125847617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永利新村
法定代表人周永利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纺织原 料、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 品、化纤原料、钢材等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煤炭;财务 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1993年 12月 30日
经营期限1993年 12月 30日至 2043-12-30
登记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永利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绍兴柯桥永洋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220,000.0037.9310
2绍兴柯桥永越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170,000.0029.3103
3周永利136,548.1523.5428
4绍兴柯桥冠象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8.6207
5夏碗梅2,092.960.3609
6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集体资 产经营管理公司1,217.000.2098
7吕 钢19.000.0033
8周利琴15.230.0026
9陈尧春12.300.0021
10唐永安11.900.0021
11钱家明10.880.0019
12王树军10.880.0019
13陈百闯10.880.0019
14洪国军8.700.0015
15洪 亮7.300.0013
16陈建江4.350.0008
17何连凤4.350.0008
18孙国平4.350.0008
19夏德林4.350.0008
20夏春友4.350.0008
21王健慧4.350.0008
22夏建标2.180.0004
23李玉娟2.180.0004
24周国龙2.180.0004
25童元土2.180.0004
合计580,000.00100.0000 
(2)宁波鸿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鸿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鸿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HGBX6C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号 39幢 102-13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00,0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 3月 14日
经营期限2018年 3月 14日至 2068年 3月 13日
登记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鸿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 元)出资比例 (%)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人2,400,000.0099.9996
2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4
合计2,400,010.00100.0000  
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www.amac.org.cn)核查,宁波鸿煦为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为 SEF180;其管理人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00849。

(3)上海大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大黎已于 2024年 5月 30日注销,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大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57620438B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 3560号 4号楼 2层东裙楼 A区 2503室
法定代表人姚晓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5日
经营期限2012年 11月 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注销
截至 2024年 5月 30日,上海大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姚晓华943.6694.3660
2吴宗睿56.345.6340
合计1,000.00100.0000 
(4)华海诚科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海诚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668572738
公司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号
法定代表人韩江龙
注册资本8,069.6453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电子、电工材料制造、销售;微电子材料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 12月 17日
经营期限2010年 12月 17日至 2060年 12月 16日
登记机关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在业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华海诚科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 股)持股比例 (%)
1韩江龙1,124.179913.93
2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0.809112.77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 股)持股比例 (%)
3杨森茂539.01716.68
4陶 军345.95004.29
5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5.75764.04
6成兴明323.15154.00
7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3192.50
8李启明117.72731.46
9钱方方107.50001.33
10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100.90001.25
(5)绍兴署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绍兴署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B00NW9P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紫薇路 336号 3楼 306室
法定代表人潘伟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26日
经营期限2017年 12月 26日至 9999年 9月 9日
登记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绍兴署辉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绍兴柯桥六敦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6)上海衡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UKY7G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 6558号 4幢 2588室
法定代表人唐国平
注册资本4,734.053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金属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 品,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 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2016年 10月 13日
经营期限2016年 10月 13日至 2036年 10月 12日
登记机关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衡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茸硕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司1,502.326831.7345
2上海乾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0.000021.1235
3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4.000020.7856
4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500.000010.5618
5湖北芯屏科技有限公司445.00009.4000
6淄博盛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02.72686.3947
合计4,734.0536100.0000 
(7)炜冈科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炜冈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661705454E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法定代表人周炳松
注册资本14,261.255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生产 基地机械工业区 C09-1块地)
成立日期2007年 4月 24日
经营期限2007年 4月 24日至 9999年 9月 9日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炜冈科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炜冈科技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575.850032.09
2周炳松3,728.000026.14
3李玉荷1,032.00007.24
4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31.11783.02
5於金华400.00002.80
6平阳儒瑾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50.00001.75
7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46.86001.73
8邵明芳222.60421.56
9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88.00001.32
10王大鹏114.17590.80
(8)夏永潮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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