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6日14:0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102,583,895.97元,盈余公积为43,820,454.38元,资本公积为1,159,444,188.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3,820,454.38元和资本公积1,058,763,441.59元,两项合计1,102,583,895.9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出租厂房租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承租方苏州高飞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降租补充协议》,将厂房租赁价格(含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生活物业费)由3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人民币23元/平方米/月(含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出租厂房租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承租方苏州方元管业有限公司提前解除《关于<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提前终止双方租赁关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主管登记部门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九条 重大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 第九条 重大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含子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的,单项用于抵押、质押的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连续 12个月累计用于抵押、质押的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含子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的,单项用于抵押、质押的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连续 12个月累计额超过净资产30%且不超过净资产50%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批准。超过此权限的,由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2025年8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5日14:30在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5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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