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润丰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2:05:13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姓名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沈婕总裁18,0330.0065%
邢秉鹏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5,5840.0092%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注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497,945股。

5、减持股份来源:沈婕女士、邢秉鹏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沈婕、邢秉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高级管理人员仍遵守本承诺。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沈婕、邢秉鹏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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