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秦川物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10,436,909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68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8月7日,公司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151,960股,减持均价为11.86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96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9%,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2 □ √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4 盛新锂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新锂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25日、2025年 6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7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19,69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最高成交价为 1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1,133.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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