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4股被宣布减持
【18:57 华立股份: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谢劭庄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18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劭庄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060,3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暨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 谢志昆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576,7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暨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8:57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合计持有公司87.21%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合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765,000股,持股比例为76.50%;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8,905股,持股比例为1.39%;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5,400股,持股比例为0.5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合兴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60,000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180,000股;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2.00%,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9%;因个人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义先生、陈文乐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55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7%、0.14%。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 【17:47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股东苏州赛富璞鑫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富璞鑫”)持有公司股份2,672,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上述股份为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赛富璞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流动性需求,股东赛富璞鑫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72,4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4%。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赛富璞鑫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赛富璞鑫的投资期限超过48个月但不满60个月,赛富璞鑫适用连续3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有关规定。 1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17:22 视声智能: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于 2023年 8 月 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中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控制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为竞价交易,以及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6.本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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