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8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21:30:1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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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迪威尔:迪威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迪咨询”)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南迪咨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南迪咨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张洪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1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2,617,500股
持股比例1.3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617,500股
股东名称张洪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6,100,000股
持股比例3.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 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 公司50,250,00025.81%系控股股东
 张利1,186,1260.61%系实际控制人
 李跃玲14,500,0007.45%系实际控制人
 张洪6,100,0003.13%系实际控制人张利的兄弟
2
 张闻骋60,0000.03%系实际控制人子女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2,617,5001.34%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合计74,713,62638.38%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李跃玲1,450,0000.74%2023/8/21~ 2023/8/3021.00-21.502023/7/29
张洪450,0000.23%2023/8/30~ 2023/8/3021.00-21.002023/7/29
南京南迪威 尔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 司3,382,5001.74%2023/12/27~ 2023/12/2722.11-22.112023/12/2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3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持股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张洪
3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南迪咨询承诺:
“一、本公司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如果股份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公司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股份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承诺:


【17:19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高国际”)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434,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6日,公司收到安高国际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安高国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2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7:19 天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财东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25,960,4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珠海横琴财东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2,980,209股。其中: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减持数量不超过8,653,473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减持数量不超过4,326,736股。


【17:19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林万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4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林万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8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赵云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本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林万明先生和赵云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9:44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股份22,261,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65%。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9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因自身资金安排,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26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09:44 福斯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杭州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32,523,6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同德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同德实业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523,614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减持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09:39 格林精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惠州君强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公司员工自身资金需求。

(二)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4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惠州君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9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09:39 创业慧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基于自身战略安排和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飞利浦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332,793股(含),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的 1.00%,即不超过 15,444,264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的 2.00%,即不超过 30,888,529股。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该数量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减持计划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即 2025年 8月 27日至 2025年 11月 2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8、飞利浦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09:39 优德精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价格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占本公司 总股份比 例减持方式减持价格
United Creation Management Limited1,333,4001%集中竞价按市场价格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09:39 双杰电气: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认购的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555,69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09:39 红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广东科创为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广东科创不超过2,116,000股不超过1%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不超过2,116,000股不超过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东科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需要及二级市场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00%。
5、本公司拟进行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6、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广东科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9 同洲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买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拟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09:39 先锋电子: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备注
辛德春63,7500.04%减持比例未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辛德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9 浙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5,285,3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095,1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190,2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 8月 28日-2025年 11月 27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09:39 智微智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涂友冬、翟荣宣、张新媛持有的股份来源于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28日至 2025年 11月 2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涂友冬集中竞价15,0000.0060%
2翟荣宣集中竞价12,0000.0048%
3张新媛集中竞价20,0000.0079%
合计47,0000.0187%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9 楚环科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548,32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69%)。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钱纯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已调整为每股22.59元。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钱纯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
钱纯波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25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 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纯波先生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钱纯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09:39 杰美特: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黄新、杨绍煦、刘辉、李云、卞尔丽、谌光平、刘述卫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规划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拟减持数量 (股)拟减持数量占 总股份比例
1黄新7,674,3361,240,0000.979%
2杨绍煦415,500415,5000.328%
3刘辉6,9006,9000.005%
4李云1,0391,0390.001%
5卞尔丽18,39718,3970.015%
6谌光平215,000215,0000.170%
7刘述卫34,2978,5000.007%
合计8,365,4691,905,3361.504% 
注: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251,700股,上表在计算所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09:39 华宏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2024年3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父亲周经成先生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周世杰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83,041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3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5,750,59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632,44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33%);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履行 期间履行 情况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时所作承 诺交易对 手方关于股 份锁定 期的承 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5年 6月1日 至2018 年12月 7日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华宏科 技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关于本 次公开 发行可 转换债 券摊薄 即期回 报采取 填补措 施之承 诺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可转债 存续期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 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 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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