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8股被宣布减持
【18:19 迪威尔:迪威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迪咨询”)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南迪咨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南迪咨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张洪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1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张洪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6,100,000股 | 持股比例 | 3.13%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6,100,000股 |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 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 公司 | 50,250,000 | 25.81% | 系控股股东 |
张利 | 1,186,126 | 0.61% | 系实际控制人 | |
李跃玲 | 14,500,000 | 7.45% | 系实际控制人 | |
张洪 | 6,100,000 | 3.13% | 系实际控制人张利的兄弟 |
张闻骋 | 60,000 | 0.03% | 系实际控制人子女 |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17,500 | 1.34% | 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合计 | 74,713,626 | 38.38% | —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李跃玲 | 1,450,000 | 0.74% | 2023/8/21~ 2023/8/30 | 21.00-21.50 | 2023/7/29 |
张洪 | 450,000 | 0.23% | 2023/8/30~ 2023/8/30 | 21.00-21.00 | 2023/7/29 |
南京南迪威 尔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 司 | 3,382,500 | 1.74% | 2023/12/27~ 2023/12/27 | 22.11-22.11 | 2023/12/21 |
股东名称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8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持股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8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股) | 占本公司 总股份比 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United Creation Management Limited | 1,333,400 | 1% | 集中竞价 | 按市场价格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广东科创 | 不超过2,116,000股 | 不超过1% | 集中竞价交易 |
合计 | 不超过2,116,000股 | 不超过1% | /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辛德春 | 63,750 | 0.04% | 减持比例未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涂友冬 | 集中竞价 | 15,000 | 0.0060% |
2 | 翟荣宣 | 集中竞价 | 12,000 | 0.0048% |
3 | 张新媛 | 集中竞价 | 20,000 | 0.0079% |
合计 | 47,000 | 0.0187%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钱纯波 | 股份 限售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1月 25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 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拟减持数量 (股) | 拟减持数量占 总股份比例 |
1 | 黄新 | 7,674,336 | 1,240,000 | 0.979% |
2 | 杨绍煦 | 415,500 | 415,500 | 0.328% |
3 | 刘辉 | 6,900 | 6,900 | 0.005% |
4 | 李云 | 1,039 | 1,039 | 0.001% |
5 | 卞尔丽 | 18,397 | 18,397 | 0.015% |
6 | 谌光平 | 215,000 | 215,000 | 0.170% |
7 | 刘述卫 | 34,297 | 8,500 | 0.007% |
合计 | 8,365,469 | 1,905,336 | 1.504%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 期间 | 履行 情况 |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时所作承 诺 | 交易对 手方 | 关于股 份锁定 期的承 诺 |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5年 6月1日 至2018 年12月 7日 | 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华宏科 技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本 次公开 发行可 转换债 券摊薄 即期回 报采取 填补措 施之承 诺 |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 可转债 存续期 | 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 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 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