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 1 20 ) 铭泰城市广场 栋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 、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2人,代表股份 293,576,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4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0人,代表股份17,82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2%;反对1,94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7%;弃权1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4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1%;反对1,94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5%;弃权1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4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0%;反对1,94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弃权1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 4.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9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2%;反对1,99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弃权1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7856%;反对1,99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44%;弃权1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德宣、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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