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71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 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金叶 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 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 在价值的信心和高度认可,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 际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 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为10%,银行提供剩余 资金的专项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 金总额90%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 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90,209股,按计划用 途上限假定其中75%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测算,股份注 销数量约为7,342,656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7.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4,405股,按计划用 途上限假定其中75%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测算,股份注 销数量约为4,195,803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 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75,193.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9,782.04 万元、流动资产124,028.31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7,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2%、 3.89%、5.6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 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 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 主席兼总裁袁汉源先生向公司送达的《关于提议陕西金叶科 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 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袁汉源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 激励。 提议人袁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袁 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 1.股权激励 自股份完成回购后,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局会议、股东会等进行审议。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董事局会议、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 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 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 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号)和《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号)。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号)。 (三)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和2025年10月11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号、2025-63 号)。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用贷款 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 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90%的股票回购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 同,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 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 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四)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 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局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 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 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