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阿尔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 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45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宝景大厦7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010-82253743 企业邮箱:grxh@grcpv.com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 评估目的.......................................................10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四、 价值类型.......................................................20五、 评估基准日.....................................................21六、 评估依据.......................................................21七、 评估方法.......................................................23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9九、 评估假设.......................................................30十、 评估结论.......................................................3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3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6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6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38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9 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 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45号 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所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需对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990.26万元,评估价值为42,600.00万元,评估增值21,609.74万元,增值率为102.95%。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至2026年06月29日有效。 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采用收益法所做的评估结论,是在基于各种前提假设条件下,对企业未来经营所做的市场预测,并非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业绩及经营能力所做的第三方保证。 2.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作为原告已就一笔产品购销纠纷,起诉相关客户,诉讼要求如下: (1)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DHT 变速箱总成货款 1,800,435.78元、零部件货款损失28,632,169.64元、工装模具费用损失 8,723,248.99元、试验费损失 2,730,494.13元、生产线费损失 14,057,758.89元、物流器具费损失2,021,704.01元,共计57,965,811.44元; 2 DHT ()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变速箱总成 货款资金占用损失99,459.07元(以DHT变速箱总成货款1,800,435.78元为基数,自最后送货日2023年11月30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款清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为99,459.07元); (3)要求本次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合计要求被告给付价款58,065,270.51元、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DHT变速箱总成的货款1,800,435.78元为基数,自最后送货日2023年11月30日起算,按照LPR利率计算直至全部清款日止。 (4)2025年9月26日,相关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已公布,目前被评估单位的委托的法律机构及人员已充分介入,由于本案诉讼相对应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在本案败诉的概率较大。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对外 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45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2025 06 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年 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2152417W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9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49,804.0481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整车产品研发(含样车制造、检测)。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阿尔特”)成立于2016年7月27日,是由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 2024年11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其他股东的股权收购,四川阿尔特成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川阿尔特从整车层面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整车性能最优化,致力于打造研发、制造、销售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业化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品化的全流程服务。公司配备专业的研发、检测、生产车间,布局核心零部件制造车间。公司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工具,已经完成数字化平台的搭建,其中SAP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包含销售、生产、采购、财务和物流五大模块。同时,SAPMES生产执行系统将生产订单执行与设备集成,实现了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并与ERP系统连通,形成了订单下达、排产和报工的生产执行闭环。 目前公司共获得96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2项。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三大模块:1、总成系统(集成电机、控制器、齿轮箱为一体的多合一电驱动系统);2 DHT 3 、关键部件(减速器、 、增程器);、核心零部件(电磁离合器、电磁式动力断开机构)。 公司量产产品已获得了许多大型汽车主机厂和客户的一致认可,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荣获的:广汽本田“品质优胜供应商”、广汽本田“优秀合作奖”、广汽本田“优秀品质奖”。其中,公司获得的广汽本田“品质优胜供应商”奖项,广汽本田全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主要税种及税率执行情况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是委托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需对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为27,959.4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969.21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990.26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原材料共计868项,账面价值34,322,091.50元。主要包括E1M30-输入轴、轴承、通气塞、驱动电机、发电机、法兰螺栓、差速器防尘盖、无铅抗氧化焊锡条、分配阀、止动气缸、显示屏、管道过滤器滤芯等。大部分为阿尔特公司为生产产品定制的原材料,当定制原材料量较少时,单价较高;定制较多,则单价较低,故相同名称原材料价格会有所差异。存放于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厂区,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截止评估基准日部分位于不合格品库的原材料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可正常使用。 2、产成品共15项,账面余额20,272,103.46元,跌价准备19,927,679.16元,账面价值344,424.30元。产成品主要为耦合器总成、E1M30减速器总成、增程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器四合一总成、EC07电磁线圈组件、ED150C驱动电机系统总成及减速器总成(E1M25C)等。存放于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厂区,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制度健全。 3、发出商品共计117项,账面余额5,419,561.71元,跌价准备4,634,371.40元,账面价值785,190.31元,实物资产主要为增程器四合一总成、耦合器总成(OTS3)、发动机输入轴分总成及EC07电磁线圈组件等,因产品已发出,被评估单位尚未开票及收回款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