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688210):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 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规模及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852,134.13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2、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增加“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增加广东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其注册地广东省惠州市为募投项目“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投资新项目,也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新增主体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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