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600764):中国海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 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 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本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 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力相对等、追 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执行且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 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失职或违 反本规定,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公司可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或相关劳动合同约定视情 节轻重以下列一种或多种形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外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 制度的规定,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公司将在知情范围内依法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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