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择(603721):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7:26:28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择: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广天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组建的全资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3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4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4)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和重要
流程。

(5)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5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6条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7条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8条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9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10条 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11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12条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13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代表董
事会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3)公司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下称“内部控制评价部门”)代表审计委员会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14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内部审计部门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15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16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费用预算和缺陷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17条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各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司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18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可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19条 公司各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20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意
图执行,导致内部控制运行与设计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
控制目标。

(二)内部控制缺陷按其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
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
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
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
缺陷。

(三)内部控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 企业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 重大偏离预算; 6. 控制环境无效; 7. 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重要缺陷1. 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 <利润总额的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3.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4. 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5.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负面事件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关注; 6.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8.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9.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损失; 2.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 3. 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4. 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部分流失; 5.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引起市级主流媒体关注; 6.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8.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9.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造成损失; 3.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 存在的其他缺陷。
第21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表,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向高管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最终认定。

第22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认定的缺陷进行整改。对于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由管理层负责整改,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23条 公司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在整改中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按内部控制缺陷清单逐项分析、整改。

第24条 为确保整改实施进度及整改效果,在整改期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进行跟踪和指导,形成内部控制整改实施情况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25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26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27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的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28条 公司应当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29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30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31条 本办法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32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33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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