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600322):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3:22:23 中财网
原标题:津投城开: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作出如下说明: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进行磋商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三)公司就本次重组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了相应的股票停牌公告程序。停牌期间,公司密切关注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四)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的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五)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2025年 9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七)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了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投资者说明会。

(八)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出的《津投资本关于津投城开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批复》(津投资本【62】号),同意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九)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一)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了《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就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范围及其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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