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1:05:43 中财网
【20:59 硅烷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张建五不高于 8,441,0002%集中竞 价或者 大宗交 易本公 告披 露之 日起 30 个 交易 日后 3 个月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股)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张建五先生的《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参考当时发 行人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建五先生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 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0:59 创耀科技: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9%,上述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及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里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王万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17%,且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19 阳光电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买入的股份(包括前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职务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顾亦磊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157,5000.0077%
吴家貌董事、高级副总裁131,2000.0064%
邓德军副总裁128,5000.0063%
汪雷副总裁7,7000.0004%
合计424,9000.0207%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9 今天国际: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33,2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庆华锐丰于2016年8月18日承诺:“自今天国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今天国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9年8月17日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重庆华锐丰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重庆华锐丰为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华锐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0:19 双杰电气: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4,799,05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11%;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0:14 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重要提示:
1、持有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4,0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48%)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第一大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等有关规定,资管计划拟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本次减持预披露情况
资管计划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04,0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48%),拟在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本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项目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执行司法裁定,由债务人以股抵债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5月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资管计划取得104,005,200股信质集团股份,相关司法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办理完毕)。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8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6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

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方式的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第一大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第一大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第一大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大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信质集团股份的告知函》。


【18:39 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7,379,68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8,253,122股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126,561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19日~2026年2月1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IPO前股份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嘉泽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2020年7月20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2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宁夏比泰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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