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纽泰格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 4 29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4.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9%,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609,534.6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59 合兴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合兴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12 2024 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93,1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150,011.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9 泉阳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泉阳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年3月2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9日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0月份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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