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第五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 予以赔偿。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应当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条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 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 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 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忠实义 务的持续期间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 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 免除或者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 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 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有权召开会议审 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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