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并行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1、自并行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并行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并行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并行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并行科技,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并行科技指定账户。 公司股东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并行科技上市时如未盈利,在实现盈利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并行科技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当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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