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18070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
|
时间:2025年10月26日 21:50:28 中财网 |
|
原标题: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
| 场内简称 |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 |
| 基金代码 | 18070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年10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银华绍
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业务类型 | 场内解除限售 |
| 生效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依据各战略投资者分别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以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的公告》(以下简称“《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108,360,000份,均为场内份额解除限售,无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85,64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0.94%。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294,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9.0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限售份额(份) | 限售类型 | 限售期 |
| 1 | 中国人寿资管-交通银行-国
寿资产-鼎瑞2457资产管理产
品 | 7,32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 | 嘉实基金-纵贯精选六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基金睿哲
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3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
信托-睿驰组合1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4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信托·工银理财基础
设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5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分红产品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6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 1,08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7 | 易方达资产-北京大学教育基
金会-易方达资产京华睿选1
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2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9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0 | 长城财富资管-工商银行-长
城财富朱雀创睿六号资产管
理产品 | 7,32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1 | 中金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金国任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 2,94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1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3 | 华金证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华金证券东吴人寿
1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4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银
国信·永权红利1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5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8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6 | 上海睿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睿投久远1号基础设施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 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17 | 上海睿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睿投恒传1号基础设施
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19 | 中航基金-北京首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中航基金首熙2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0 |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1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中诚安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 1,08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2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 2,22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3 | 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 | 7,32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4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6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2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7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4,74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8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2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30 | 第一创业证券-西藏信托有限
公司-第一创业基础设施3号
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3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31 | 第一创业证券-杨征-第一创
业基础设施5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 1,83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32 | 中信证券-君龙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传统险-中信证券
君龙人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 4,38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33 | 华夏基金-国民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险-华夏基金
国民养老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 3,660,000 |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配售限售 | 12个月 |
| | 划 | | |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限售份额(份) | 限售类型 | 限售期 |
| 1 | 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
公司 | 48,720,000 |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 60个月 |
| 2 | 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
公司 | 75,516,000 |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 36个月 |
| 3 |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 | 35,640,000 |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 60个月 |
| 4 |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 | 55,242,000 |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 36个月 |
| 5 |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 | 35,640,000 |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 60个月 |
| 6 |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 | 55,242,000 |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 36个月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公募REITs未来解除限售安排
针对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剩余限售份额,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做出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绍兴市汤浦水库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公司 | 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汤浦水库工程 |
| 项目所在地 | 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 |
| 项目类型 | 水利设施 |
| 主要经营模式 | 向供水厂提供原水并收取原水费 |
| 运营管理统筹机构 | 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
| 运营管理实施机构 | 绍兴市汤浦水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截至目前,基础设施项目运行平稳,经营稳定,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2025万方,共实现原水供应收入8,491.90万元(不含水资源税和增值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平稳,无安全生产事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汤浦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100%。其中1-3月达到Ⅰ类标准。
根据《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53,261,051.28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2025年10月24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4.155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基金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规模,对应到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本基金2025年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11,580.48万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2.828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6.83%。
2、如投资人在2025年10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4.155元/份,以2025年度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11,580.48/(4.155×60,000)=4.65%。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本基金发行时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中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假设予以计算而得,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通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yhfund.com.cn)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新种类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创新风险、管理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等;2、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与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等;
3、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取水许可证》续期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现金流预测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届满,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原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风险、原水销售合同续期的风险、处置风险、工程委托代建安排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供水量波动的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基金存续期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水库未来防洪灌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历史超出取水许可规模供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未来发生清淤工程与防砂化工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共用资产风险等;
4、与交易安排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要求或决定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的风险、交易结构设计及条款设置存在瑕疵的风险;
5、其他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售失败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合规及操作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