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举董事长潘昌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落实《公司章程》修订要求,公司董事会确认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潘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李元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10 27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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