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6日 16:55:24 中财网
原标题:三利谱: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九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

第十七条本规程所称“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