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30128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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