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0008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2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3 第四章总经理会议..................................................................................................... 4 第五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4 第六章附则............................................................................................................... 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权益。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宜进行研究,并根据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董事会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对总经理作出一般性授权,内容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与购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确定与转移; (二)专项工程款、改扩建工程款、日常经费的支出。 第七条总经理签署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董事长签署以外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第八条总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应当按照总经理确定的分工或者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对分工、分管、联系或者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受总经理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四章总经理会议 第十五条总经理为落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等的需要,可以召开总经理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各类专项会议等。 第十六条总经理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第十七条总经理制定相关会议管理办法,以确保落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总经理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总经理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或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情节严重的,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应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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