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21:36:05 中财网
原标题:智慧农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2
第三章对外捐赠业务范围......................................................................................... 2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财产类型..................................................................................... 3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3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4
第七章附则............................................................................................................... 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公司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将所拥有的货币资金或者非货币性资产自愿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弱势群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对外捐赠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实行一事一报批制度,下属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者报备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自愿无偿: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

第六条主体清晰:公司对外捐赠应以公司作为捐赠行为的主体,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捐赠。

第七条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条诚实守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对外捐赠业务范围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业务范围:
(一)济困、扶贫:帮扶中国贫穷地区,重点是解决当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并致力于提高受援助地区人民自我实现的能力,以实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脱贫致富;
(二)赈灾:为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
(三)助医、助学、助教:为贫困地区人民提供医疗帮助,资助特殊疾病的研治;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社会普遍知识水平;(四)助残、助孤:帮助孤儿及残疾人士解决生活困难,帮助社会上其他需要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等;
(五)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事业;
(六)其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财产类型
第十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且需权属清晰无争议。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司对外捐赠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未达到上款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其中,董事会将捐赠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同一对象进行的捐赠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核,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当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备案。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做好对外捐赠的统计及宣传工作,所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原则上应统一冠公司名称。

第十六条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捐赠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建立捐赠档案。

第十七条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捐赠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审计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对外捐赠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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