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600062):华润双鹤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8:25:42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双鹤:华润双鹤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47,068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
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68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在公司内部
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4月18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事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0人,共计1,760.63万股限
制性股票。

10、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1、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
格的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3、2022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事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4人,共计118.33万股
限制性股票。

14、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部分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400股的注销。

1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稿)的议案》。

17、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
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9、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5月5日完成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500股的注销。

20、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1、202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
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2、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3月19日完成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00股的注销。

23、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24、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
市公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于2024年4月18日上市流通。

25、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
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6、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8月2日完成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7,613股的注销。

27、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3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8、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
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9、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0、2024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1、2024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
市公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于2024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

32、2024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部分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4,466股的注销。

33、2025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2月19日完成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200股的注销。

34、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35、2025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

授予批次授予登记日期授予人数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2022年4月18日260人7.54元/股1,760.63万股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2022年11月28日44人10.65元/股118.33万股
合计304人/1,878.96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批次解除限售日期解锁人数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4月18日255人5,791,744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4年11月28日41人366,801

解除限售批次解除限售日期解锁人数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4月18日243人5,410,977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7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36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3%,且不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2)以2020年为基准,202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3年ΔEVA>0。 注: (1)“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ΔEVA=当期EVA-上期EVA。 (3)华润双鹤属于A股证监会行业中“制造业-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 为11.7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值(5.15%); (2)以2020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 8.84% 为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值(1.64%); (3)公司2023年ΔEVA为3.02 亿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医药制造业”类企业,因医药制造业行业波动 性较大,为增强可比性,将剔除行业中 “ST/*ST、B股、数据异常值及极端值、科创 板和创业板”企业后的130家企业作为同行业 公司。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经营业绩不 具备可比性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 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 明。 
4.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 效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 (1)解除限售期内年度绩效得分若为90分及以 上,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 (2)若为80分(含)-90分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 90%份额; (3)若为70分(含)-80分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 80%份额; (4)若为70分以下则取消当期全部限售份额, 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公 司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 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 情况: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44人,其中: (1)40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 效得分均为90分及以上,可 解除当期全部份额; (2)4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 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已对其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不予 办理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人员已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40人)1,041,200347,0681/3
合计1,041,200347,0681/3
注: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40名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为347,068股。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1
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47,068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